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对促进就业工作的部署,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8〕32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我单位起草了《津南区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4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文本反馈到津南区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津南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 苏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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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力社保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