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能源节约和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规范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津财规〔2017〕20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2009年津南区实施的《津南区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津南政发〔2009〕25号)进行修订,我单位起草了《津南区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文本反馈到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 系 人:津南区工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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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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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1日